为保证我校2017届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天水师范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2017届本科毕业生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
二、认真组织学生填写《天水师范学院2017届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信息采集表》,具体要求如下:
1、学生填写内容必须由学生自己填写。其中,表中已有的信息由学生本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
2、需二级学院填写内容必须由工作人员负责填写,以确保信息准确。
3、外语成绩填写在我校就读期间历次考试(英语专业为专业八级成绩,非英语专业为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中最高一次的成绩。
4、《天水师范学院2017届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信息采集表》从学位办拷贝,电子版由学院专人管理,不得给学生;纸质版发给学生核对。
5、5月11日前,将《天水师范学院2017届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信息采集表》(附电子版)加盖学院公章并由主管领导签字后报送学位办。
6、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将工作落实到人、责任落实到人,于5月5日前向校学位办报送负责领导和工作人员。
三、上报毕业生相关学位材料
1、认真组织毕业生填报两个附表,即:《天水师范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和《天水师范学院学士学位审批表》。表中涉及到学生基本信息的内容,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余内容由学院负责填写;学院收齐汇总后,以班级为单位按顺序整理好并附学生名单,装入档案袋统一报送学位办。
2、申请学位的毕业生,必须交1份完整的学位论文,由学院收齐统一报送学位办。
3、请各二级学院于5月26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学位办。
4、上述二个附表从研究生处网页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