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学校进行宿舍精神的文明建设,进行宿舍卫生、人员、违章使用电器、夜不归宿人员的检查,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经生化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制定《生化学院宿舍管理处罚例》。
第一条:
经查宿舍有一次不合格的,该宿舍全体舍员在本学期的综合考评德育分中每人扣除2分;累计两次不合格的,给予该宿舍全院通报批评并在本学期的综合考评德育分中全体舍员每人扣除4分;累计三次不合格的取消该宿舍全体舍员本学期的 “评优选先”和“奖助学金”评定资格(综合考评德育分的扣除按不合格次数累计扣除)。
第二条:
经查宿舍两次无人的宿舍记为一次不合格,依次累计并按第一条处罚条例进行执行(经核查该宿舍成员无课、没集体活动等而无人的定为无人宿舍;有课的请检查后本班班长告知团委宿管部)。
第三条:
在查宿舍过程中如有态度差和拒绝检查的宿舍,第一次给予该宿舍成员全院通报批评并在本学期综合考评德育分中扣除该宿舍舍员每人3分;第二次取消该宿舍全体舍员在本学期的“评优选先”和“奖助学金”评定资格(综合考评德育分的扣除按态度差(拒绝检查)次数累计扣除)。
第四条:
在查宿舍过程中如有态度恶劣的宿舍,一次即取消该宿舍全体舍员在本学期中的“评优选先”和“奖助学金”评定资格。
第五条:
在查宿舍中发现有烟头、酒瓶、刀具、麻将等给予该宿舍全院通报批评;发现喝酒、赌博的同学,情节较轻的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在本学期综合考评德育分中扣除4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处分并取消在本学期的“评优选先”和“奖助学金”评定资格。
第六条:
在查宿舍中发现夜不归宿和未经批准私留他人留宿的同学给予全学院通报批评并在本学期的综合考评德育分中扣除4分。
第七条:
在查宿舍过程中发现使用违规电器,当场没收违规电器并给予该宿舍全院通报批评;如果检查累计使用违规电器两次,给予该宿舍全体成员警告处分并取消在本学期的“评优选先”和“奖助学金”评定资格。如果有使用违规用电器而引起较大事故的同学,直接上报学生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