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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办法

时间:2019年03月11日 08:53    浏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协调发展,为社会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学生进行综合考评,必须在掌握每个学生德、智、体诸方面具体考核的基础上,坚持客观、公正、定性平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的原则,采用组织考评与民主监督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三条    学生综合考评工作由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分管领导审核,辅导员检查督促,班主任组织班级考评小组具体执行。班级考评小组由班主任、正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文体委员、生活委员和推选的2~3名学生代表组成。综合考评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除新生班级在第二学期进行外,其他各班的综合考评工作必须在开学后4周内完成,考评结果经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核并向学生张榜公布,待无异议后及时报学生处学生思想教育科。考评小组应接受学生的查询、质询,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四条    各班要根据考评需要,对学生平时表现的关键行为(即学生在校院组织或倡导的各项教育活动中的表现)进行记录、积累、评价和登记,依照考评的内容及评分标准进行综合测评。  

第五条    综合考评结果及名次是评定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评优选先的最主要依据,也是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现实表现的重要条件;同时,班级的综合考评成绩是评选先进班集体的重要条件之一。  

第六条   班级综合考评工作每学期总评一次,每次综合考评成绩计入学生综合考评成绩单,毕业时装入学生档案。  

注:每学年第一学期需完成上学期及上学年两份综合考评,上学年综合考评的计算方法为两学期综合考评的平均,即德育、智育、体育的分别平均值的总和;每学年第二学期只需成此学年第一学期综合考评。

第二章  综合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第七条    综合考评按照德育、智育、体育等项对每个学生进行定量考核。考核项目均以百分制记,按每项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折算,  

即:综合素质考评总分=智育分×60%+德育分×30%+文体分×10%(各项指标累计得分不超过100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扣分后,累计计分不低于0分(低于0分按0分计);同一行为、事件加减分时,只计最高分,不重复加、减分。)

第八条   德育考核分(满分100分)  

(一)主要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集体活动、遵纪守法、文明礼貌等几方面进行考核。德育考核成绩由基础分(60分)和附加分(40分)组成。附加分含正、负两种分值,按总分40分折算。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心改革开放事业,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管理规定,思想健康、作风正派、行为规范,参加政治学习和党团组织活动无缺勤、无违纪、无处分,可获得60分基础分。

(二)德育考核正值附加分:

1、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全国、省、市、校产生较大影响,分别计9、7、5、3分。

2、遵守课堂纪律,无迟到、早退者计5分;有请假(正式批准)但请假不超过3次的计3分、早退及旷课者计1分。

3、凡早操、晚自习出勤率达98%以上者计5分,95%——97%者计3分,90%——95%者计1分。

4、关心班级建设,积极参加班团组织会议,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有集体荣誉感,无缺勤的计5分;有请假,因故不参加者记3分;不关心班级建设,无集体荣誉感,有意不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者不计分:义务贡献者(救灾、募捐、献血等)成绩突出者记2分。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志愿服务活动(例如参加暑期“三下乡”活动、暑期科普实践活动等)加分如下:

   ①获得国家一、二、三等奖的团队每人各加642分、个人一、二、三等奖加531分。(注:个人加分与团队加分只能是选择一项加分)。

   ②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团队每人各加531分、个人一、二、三等奖加421分。(注:个人加分与团队加分只能是选择一项加分)。

        ③获得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团队分别加321分;获得个人校级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4321分。(注:个人加分与团队加分只能选择一项加分)。

6、在校园文明建设中,积极参加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被评为文明宿舍,即被评为“五星级”文明宿舍者,宿舍成员计5分;评为“四星级”文明宿舍者,宿舍成员加4分;评为“三星级”文明宿舍者,宿舍成员加3分。

7、为学校争得荣誉(包括与坏人坏事作斗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抢救伤残、抗灾抢险),事迹突出(见诸报刊、新闻、网络报道等)者,依据国家、省、市别分别计7、5、3分,参加并圆满完成任务者视具体情况酌情计3、2、1分。

8、从事通讯报道,为电台、报纸、杂志、刊物(含网络、校内外各种宣传工具)等新闻媒体投稿被录用者,按国家、省、市(校)、院分别计7、5、3、1分,不得累加。

9、参计国家、省、市举办的思想道德教育类活动,按获得奖励等次分别计8、5、3分;校内活动按奖励等次分别计3、2、1分。

10、在校、院、班、党、团及各级组织中担任学生工作的干部(注:校级学生干部包括校学生会、大学生艺术团、校青协、国旗护卫队、社团联合会),担任校、院学生会主席者加8分,副主席加7分。担任学生会各部门正部长及各班班长、生活委员、团支书加5分,担任学生会各副部长加4分,所有满一学期或一年的学生会委员加3分,其最终考核分为团委评定所加的分为准(基础分+奖励分标(准为优秀部长、优秀委员、先进个人)-扣分项),学生会委员加分最低限度为1分,所有考核分将公布于团委门口。班委其他成员由本班综合考评小组考核加2~3分,若担任多种职务,记分办法为:记分=最高分+次高分×50%。

11、被学校评为优秀学员、优秀党员(所在党支部被评为优秀党支部)、先进个人计5分,参加党校团校培训计2分。

12、政治理论和《思想品德》、《法律基础》、《形式与政策》等思想教育课程按考试平均成绩记分。

百分制

100-90

89.9-80

79.9-70

69.9-60

59.9-0

五级分制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

记分

7

5

3

1

0

:若同一学期内开设两门及以上的政治理论课,则按其平均分算。

13、积极参加学校内所举办的活动,获得校级荣誉证书(公章中包括天水师范学院公章)加3分,(公章中无天水师范学院公章)记2分,院级荣誉证书加2分(其余社团荣誉证书若无资环学院的公章均不计),相同活动类型荣誉证书不累加。

注:所有荣誉证书作为加分凭证只能加分一次。

(三)德育考核负值附加分:

1、集体观念淡漠,无故不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类会议、学习、文体活动等集体活动者每次减5分。无故不参加班团活动及其他集体活动者,缺席一次减1分(可以累计扣完5分为止)。

2、全学期出勤率低于90%者,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旷课一节扣2分(全天旷课按6节计,参加教育实习、军训每天按8节计,早操三次计1节);迟到早退者每次扣2分;一学期请假累计超过30节后,每超一节扣1分;旷晚自习者每次扣2分(特殊情况除外)。

3、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辅导员、班主任公开批评者计 -1分;受到校、院、班级通报批评者,分别计-4、-3、-1分;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分别计 -5分、-10分、-15分、-20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警告、罚款者,每次计 -20分;被处以行政拘留者,一次计 -30分。

4、在学校组织的宿舍卫生检查中,有脏乱差现象,每次各成员计 -3分;使用违规电器者每次计 -5分;夜不归宿者计 -8分;酗酒者计 -8分;赌博或违规存储危险物品者计 -10分(因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受到纪律处分不重复扣分)。

5、其他未列入的不良言行每次酌情计 -1— -10分(如破坏公物、男女交往不得体、寻衅滋事、破坏团结、扰乱公共秩序等情节轻微尚未构成纪律处分的行为)。

6、政治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考试不及格者计 -10分。

7、担任学生干部有渎职、失职行为者计 -3分。党员行为失范,在重大群体事件面前放任事件发展,视影响程度分别计 -3— -10。

(四)学生表现中若出现上述条款未提及的情况,可由班级考评小组研究,报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计相应的附加分。

第八条   智育考核(满分100分)  

(一)智育考核以该学期各门课程成绩(含考查课)和附加分组成;政治理论课、体育课成绩不记入智育分。

智育成绩由每学期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和其他专业素质情况组成。计算公式为:智育素质分= 本学期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分+附加分。其中,本学期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分=本学期各门课程考试成绩总分/课程门数(考试作弊、无故旷考的课程按零分计算,不及格的课程按不及格成绩计算,缓考者按补考成绩计算)。

  (二)智育奖励分  

1、文化课成绩名列班级前三名者计2分。

2、普通专业学圣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者计3分,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者计5分。英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四级考试者计3分,专业8级者计5分。

3、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一、二、三级考试者分别计3、4、5分。参计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每证计5分(各学院根据各专业的实际情况确定)。

4、公开发表论文,出版学术专著及其他文艺作品者(第一、二、三作者),国家核心期刊每篇分别12分8分,6分,省级刊物每篇分别64分,3分;参加校学术交流活动论文获奖者按奖励等次分别计5、4、3、2、1分。参计教师科研项目(名列第二、三、四、五、六及参与者),国家级项目通过鉴定分别计12、10、8、6、4、2分;省部级项目通过鉴定分别计10、8、6、4、2、1分;厅局级或校级项目通过鉴定分别计5、4、3、2、1、0.5分。

5、参加学术科研、专业知识技能竞赛(如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竞赛、计算机应用技能竞赛、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大赛、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等)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者分别计10、8、6、4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者分别计8、6、4、2分,校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者计4、3、2、1分。

6、参加“挑战杯”比赛,具体加分如下:

①参加“挑战杯”比赛,获得国家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团队分别加分7、5、3分;个人奖励加分如下:一等奖前三名,分别加分9分、8分、7分,二等奖前三名分别加分7分、6分、5分,三等奖前三名分别加分5分、4分、3分。(注:个人加分与团队加分只能是选择一项加分)。

②参加“挑战杯”比赛,获得省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团队分别加分6、4、2分;个人奖励加分如下:一等奖前三名,分别加分7分、6分、5分,二等奖前三名分别加分5分、4分、3分,三等奖前三名分别加分4分、3分、2分。(注:个人加分与团队加分只能是选择一项加分)。

7、科技发明获得发明专利证书,独立发明者计10分,合作发明者按发明专利证书作者位居一、二、三、四、五次序,分别计10、8、6、4、2分。

7、选修课考试合格,按所选课程学分计分。

8、综合考评时代表学校参计全国、省市各类大型活动经批准可缓考者,缓考课程暂以80分计。

第九条 文体考核(满分100分)  

(一)文体考核是以体育课成绩、早操出勤及参计课外文体活动等方面为主要内容进行综合考核。每个学生的基础分均为60分,考核总成绩由基础分(60分)和附加分(40分)组成。附加分含正、负分值。

(二)文体考核正值附加分

1、早操及晚自习出全勤者记8分,缺勤1-3次酌情扣分,但不得超过1分且必须保证公平公正;早操缺勤超过3次,每缺勤一次扣除体育分1分,扣至零分为止;缺勤8次及8次以上不得参加任何奖助学金及奖励的评定。

2、参加各类体育竞赛活动者,按国家、省、市获得名次者分别计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计15、12、10、8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计12、10、8、6分;校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计8、6、4、2分;二级学院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计6、4、2、1分;破纪录者按国家、省、校分别计15、12、10分。

3、参加演讲、朗诵、辩论、展演等文艺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者,国家级计15、12、10、8分;省级计12、10、8、6分;市级、校级计8、6、4、2分。多次获奖者可累计加分。

4、体育课成绩按优、良、中、及格分别记10、9、8、7分。(85分以上记为优、80—85记为良、70—80记为中、60—70记为及格)

(三)负值附加分

1、体育课考试不及格者计 -8分。

2、一学期内早操缺勤达20次、15次、10次、5次者,分别计 -8、-6、-4、-2分。

3、对文艺体育活动不热心,无故不参加者,一次计 -2分,在学校重大集会、活动中扰乱秩序、高声喧哗或无故缺席一次者计 -6分。

4、未达到体育锻炼合格标准者计 -5分。

备注:①体育成绩=60+正(负)附加分

 ②大三、大四无体育成绩,原则每个人上体育成绩应相同,但可根据参加体育类比赛酌情加3-5分,执行人员务必保持公平、公正。

(四)学生实际表现中,如出现上述正负附加分项目未提及的情况,可由学院考评小组研究,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记相应正负的附加分值。

第十条  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

1、全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审核监督,指导和实施。

2、考评过程按个人自评、考评小组审查和学院审批相结合,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考评委员会根据登记情况、测评细则、学生个人总结等对学生自评分进行审查,增减得分,并在班级公布初评结果。三日内,学生可以对自己或他人的测评结果向测评委员会提出异议或申诉;一周内,评委会对异议或申诉进行复议,调整测评结果,并公布正式测评结果接受学生的监督。无异议后考评委员会将测评结果填入《天水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表》计分栏,由班主任和辅导员签名后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学院学生工作分管领导签名并计盖公章后留学院存档。

3、每学期第5周,各二级学院应将本学院各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结果汇总审核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十一条  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工作的要求

1、严格纪律,维护考评结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考评结果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须召开评委会会议进行复议。

2、学生对本人和他人的考评提出疑义或申诉,有关负责人必须认真受理和答复。学生有权向学校任何一级负责单位提出申诉,学生的申诉权应得到保护。

3、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关系到每一位学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学校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成效。学院一定要计强宣传和动员工作,经常宣讲综合测评的意义和作用,使测评的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深入人心,起到规范言行的作用。

 4、各班级要建立考勤簿、活动登记册等,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登记制度,使学生日常的思想品德,

学习情况、组织纪律、集体活动及文体竞赛等情况都有原始的记载,为综合测评奠定可靠的基础。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条例由资环学院学生工作小组解释。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8914日起执行。  

    备注:有关学院原为学生会学生的相关加分项都将公布于团委门口,望各班长及时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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