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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学术委员会的通知

时间:2019年02月24日 16:05    浏览:

天水师范学院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资环院政〔2019〕3号

关于成立学术委员会的通知

各系、室:

根据《天水师范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精神,经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通过,成立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现将组成委员通知如下:

 任:尤晓妮

副主任:何栋材

 员:刘宝康      王莉霞   王新民  于志远

以上7名教师按照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履行相关职责。

附件:1.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学术评定委员会章程》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办公室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日

   稿: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办公室

公开属性:院内公开

天水师院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9年1月2日发


附件1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遵循大学办学规律,保障学术自由,维护学术尊严,促进学术发展,培养优秀人才,积极服务社会,推进技术创新,根据《天水师范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结合学院实际,设立学院学术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院学术委员会秉承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推动学术交流,致力于发扬学术民主,弘扬学术道德,鼓励学术创新,维护学术声誉。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评议学院一级涉及学术行为的事项,具体工作职责包括:

(一)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审议学院学科的设置、调整和建设规划,评议科研工作规划和方案,评议学院在学科、科研工作方面拟作出的重要决策,评定科学研究成果,审定学院学术机构设置方案,以及校学术委员会安排的其他重要学术问题的调研、考查和建议等。

(二)师资队伍建设。审议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评议拟引进的重要拔尖人才,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推荐各类人才项目和人才工程候选人等。

(三)学术道德规范。对学术纠纷进行仲裁,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对涉及重要学术问题的其他事项进行论证、咨询或决策。

(四)组织和联络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指导、组织全校性学术交流活动。

(六)学校学术委员会规定的其他事务。

第三章组成

第四条院学术委员会人数至少7人,由学术造诣高、学风端正、坚持原则、热爱学校、能认真履行职责和坚持正常工作的在岗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历的教师专家组成。

第五条院学术委员会设主任 1 人,设副主任1人,主任一般由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担任;副主任和委员一般由主任提名,经党政联席会审议后聘任。

第四章运行

第六条院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每学年至少召开 2 次全体委员会议。院学术委员会决定重大事宜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院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任主持,全体会议须 2/3 以上委员出席方为有效。决定重大事宜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同意票超过实到委员总数的 2/3 即为表决通过。每届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4年。

第七条院学术委员会在讨论、评定、审议与委员利益有关的事项时,该委员应回避。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本章程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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